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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九国兵役制度优劣:混合兵役制渐成主流

2018-05-07     来源:转载

    武装力量人员补充是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公认的看法是,武装力量人员补充是由国家建立并通过军事法律调节的平时和战时军队人员(军人和文职人员)保障体系,它还包括储备受过军事训练的人员。

  当代外国武装力量在进行人员补充时时主要采用下列方式:义务兵役制(以色列,北朝鲜等国);在义务兵役制的基础上实行民兵制(瑞士);合同兵役制(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爱尔兰,葡萄牙,意大利,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及其它国家);混合兵役制,即义务兵役制和合同兵役制相结合 (德国,希腊,丹麦, 瑞典,挪威,芬兰,波兰,土耳其,白俄罗斯及其它国家) 。


  国外专家认为,采取义务兵役制的原因包括:1、保卫国家免受大规模入侵;2、促进来自不同阶级、种族、宗教和文化阶层的青年的社会团结;3、保障国家和公民间更有效协作;4、保障武装力量的定期更新,不断储备受过军事训练的国家动员资源;5、每年以替代性兵役保证补充廉价劳动力,为国家的社会部门服务。

  除上述因素外,也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经济角度出发,对国家而言义务兵役制比合同兵役制更省钱。那些没有充足经费供养军队的国家为了省钱,往往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义务兵役制。

  采用义务兵役制的主要缺点是:军人的职业素养不高;对服役兴趣不大;军人的社会和法律保障水平较低。需要指出的是,通过义务兵役制补充的军队在实施抵御外来侵略的大规模军事行动时更为有效。但义务兵役制人员不适合参与在国外进行的、由受过特殊训练的职业军人参加的精确作战行动。世界上大多数民主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禁止将义务兵役制人员用于类似目的。

  目前国外几乎没有完全采用义务兵役制的军队。以色列是为数不多的主要通过义务兵役制为军队补充人员的国家之一。

  以色列

  以色列国防军由正规军和预备役部队组成. 目前,正规军总兵力约2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应服兵役人数的5%。预备役人员总数为43万人。根据1986年制定的《兵役法》,公民必须服现役,服完现役后必须服预备役。男性服兵役的时间为36个月,女性为24个月。以色列法律规定,18-29岁的男性和18-24岁女性均应服兵役 (对于包括口腔科医生在内的医务工作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学习成绩优异的大学生可以延期服兵役。全日制宗教学校的学生和来自宗教家庭的女性(根据其意愿)可以免服兵役(或缩短服役时间)。也可以不服兵役。回国人员在回国12个月后方可服现役,34个月后方可服预备役。根据年龄和家庭情况,回国人员可延期服役或缩短服役时间。回国人员中17岁以上的未婚女性以及24岁以上的男性可不服现役。

  服完现役的人员按其军事专业编入预备役部队。55岁以下的男性和38岁以下的女性必须服预备役。预备役人员每年都要到自己所在的部队进行6个星期的集训。通常,在动员令颁布后12小时内,预备役人员必须赶到所在部队和分队。动员令颁布时在国外的人员,应在48小时内赶到所在部队。较高的战备程度使以色列军队在战时可在48小时之内展开。

  瑞士

  民兵部队是指在和平时期只保留登记机构和少量指挥人员的部队。所有非固定编制士兵和部分指挥人员被编入其居住地的部队,通过接受短期集训的方式服兵役。目前,只有瑞士还保留着民兵部队。

  瑞士联邦的武装力量在战时可达到20万人(其中12万人为民兵,8万人为预备役人员)。现役人员只有1.4万余人。

  根据瑞士联邦宪法(第一章第58条),国家武装力量主要通过民兵制补充。每名男子都必须服兵役,服役时间为18或21周(取决于兵役登记的专业)。女性自愿服兵役。法律还规定了替代性兵役,时间为450天

  根据瑞士联邦《军队与军事管理机关法》,每年征兵两次(一月和六月),适龄人员(19-42岁)都应服兵役。服役时间包括在新兵学校受训和在地方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服役时间。19-20岁的瑞士联邦公民先在新兵学校接受为期18-21周的训练,在30岁之前每两年进行一次再培训,接受了18周初步训练的人员总共参加7次集训,接受了21周初步训练的人员总共参加6次集训。

  预备役人员就近编入当地民兵部队参加集训。全体预备役人员的个人武器、军装和必需的装备都存放在家中,以便在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战斗位置。演习和颁布动员令时,地方民兵部队按战时编制展开。

  民兵制适用于奉行中立原则的小国,除了实行民兵制,这样的国家不可能组建起人数众多、训练有素的部队。但近年来,在西方国家一体化和北约全球化的背景下,欧洲大多数小国不再倾向于保持中立,而是更希望带着本国人数不多的军队加入北约。

  许多欧洲小国接受了北约的标准并允许北约主要国家在其领土上驻军,它们实际上将自己的国防功能移交给了北约大国。

  德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曾于1956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国家宪法也规定了公民有服兵役义务。其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可应征到武装力量、联邦边防部队和民防部队中服役。”《兵役法》对义务兵役制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联邦德国法律,武装力量的人员补充采用混合兵役制,既采用义务兵役制,也采用志愿兵役制——以签合同(2-5年)的方式为军队招募志愿服役的职业军人,职业军人可服役至规定的最高年限。义务兵服役期为10个月,18-23岁的男性都应服兵役。每年通过义务兵役制为军队征召近8万人。通过义务兵役制征召的现役人员占军队总员额的15%,志愿服役的士兵和军官占85%。在和平时期,联邦德国18-45岁的男性公民都是预备役人员。

  通过实行混合兵役制,联邦德国一方面保证了合同制军人的高度职业水平,另一方面又通过征召义务兵和集训使预备役人员得到有效的集体训练。

  白俄罗斯

  白俄罗斯共和国同时采用义务兵役制和合同兵役制两种方式为武装力量补充人员。

  白俄罗斯宪法规定每个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保卫白俄罗斯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神圣职责”(宪法第57条)。1992年11月5日通过的第 1914-ХИ号法律——《兵役法》规定了服役办法。

  新的《兵役法》(2003年7月22日通过)规定了下列兵役种类:现役,分义务兵和合同兵;预备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必须服预备役,不脱产参加训练和集训,以获得所登记的军事专业技能。

  进行过兵役登记且未被列为后备人员的18-27岁男性公民应服现役和预备役。

  国家军政领导人保留义务兵现役的出发点是:义务兵役制是储备受过军事训练的后备人员的有效方式。

  白俄罗斯义务兵服现役时间为18个月。受过高等教育但没有在军事教研室或军事系接受过训练的人员的服役期为12个月。在高等或中等专业学校军事教研室或军事系接受过初级指挥员培训的人员,其服役期缩短到6个月。对于那些希望以军官职务服义务兵役并被授予军官军衔的人员,其服役期延长至24个月。

  白俄罗斯从1994年开始采用合同兵役制。1994年4月21日,白俄罗斯国防部长颁布第159号命令,宣布《白俄罗斯武装力量士兵、水兵、军士和准尉合同兵役条例》生效。根据该命令,士兵和超期服役的军士可服合同兵役。上述人员从事的是比较复杂的技术专业,这些专业在义务兵役期间不可能完全掌握。

  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是独联体最具发展活力的国家之一,该国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的武装力量。就军事潜力而言,哈萨克斯坦在中亚国家中居于首位。哈萨克斯坦武装力量员额约为65000人。

  哈萨克斯坦实行普遍兵役义务制度,宪法规定:“保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和职责”。2005年7月8日通过的《兵役义务与兵役法》和2006年政府颁布的《关于批准征招义务兵组织条例》命令对与兵役义务和兵役相关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和平时期,哈萨克斯坦采用按地域和超地域原则征召义务兵与按合同征召志愿兵役两种方式为武装力量补充人员。戒严和战时,则完全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了能将武装力量补充、展开至战时编制和规模,平时组建了受过军训的兵役义务人员组成的预备役部队。

  在哈萨克斯坦,不能延期服役或免服兵役的18-27岁男性公民都应服现役役。根据政府命令,在和平时期可征召适合服役的29岁以下预备役军官担任部队军官职务。

  哈萨克斯坦义务兵役期限:现役士兵12个月,地方院校毕业军官24个月。

  哈萨克斯坦国内认为,不宜完全过度到职业化军队。哈国家领导人认为,军官和全部初级指挥人员应是职业军人。从1996年起,哈萨克斯坦军队军士只通过签合同补充。

  芬兰

  芬兰军队采用混合兵役制,军队中职业军人与服义务兵役的军人的比例为55:45。和平时期,芬兰军队员额约为2.3万人,其中包括7000名文职人人员。此外,每年还征召3.6万名预备役人员进行复训。战时,芬兰国防军总兵力可达30万人。

  芬兰宪法第127条规定,保卫祖国或协助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1878年通过的《义务兵役法》规定芬兰实行义务兵役制。

  年满19岁的芬兰公民应服兵役。服役期的长短取决于其所担任的职务及其专业。普通士兵(射手、无线电兵、B类司机)为6个月;需要专门训练的士兵(如卫生兵、С类司机、测量兵、火力校射兵)服役期为9个月;履行初级指挥员职责的士兵(如班长、战勤组长和车长等)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机械师、Е类司机、潜水员等)的服役期为12个月。

  爱尔兰和马尔他这两个中立国家、北约7国(美国、法国、英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和卢森堡)都采用志愿兵役制。此外,近东和北非23个国家中的8个、亚洲和大洋洲26个国家中的14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26个国家的有11个也实行志愿兵役制。

  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向以合同为基础的志愿兵役制过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解决政治、军事、社会、经济、人口和其它方面的诸多问题。在此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改变士兵和初级指挥人员的训练方式,要求采基于最先进的技术和科技成果的集约化训练方法。通过分析美、法两国正规武装力量人员补充体制基本原则的改革,可以看出合同兵役制在建设现代化职业军队过程中所具有的优势,即能够大量减少军队员额,提高人员的教育训练水平 。

  英国

  英国皇家武装力量在和平时期一直通过志愿兵役制招募人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曾实行过全民义务兵役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义务兵役法》的法律效力延续到和平时期。但在1960年,该法律被废止,英国皇家武装力量完全通过志愿兵役制进行人员补充。

  完全职业化的英国皇家武装力量需要大量经费。根据军事部门提供的数据,尽管英国武装力量员额不到20万人(在世界上排第28位),但其军事开支在世界上排第二位。目前英国陆军兵力为11万人,空军4.5万人,海军4万余人。英国武装力量主要从17.5 -33岁的志愿服兵役的人员中招募士兵。

  高度职业化的机动部队使英国国防部在世界各地成功地完成了许多军事任务 (如在阿富汗、科索沃、波斯尼亚、伊拉克和海湾地区,以及塞拉利昂和塞浦路斯)。此外,英国武装力量人员还部署在北爱尔兰、德国和福克兰群岛。但近年来,由于英国控制的一些地区局势不稳,国际恐怖主义猖獗,英国武装力量在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时面临相当大的压力。不久前英国国家审计署公布的一份的报告指出,英国武装力量面临着不能应对当前形势的危险。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道,英国武装力量总参谋长理查德•丹纳特将军承认,除了一个500人的营,英国实际上已经没有可投入军事行动的后备力量。英军总参谋部估计,目前英国军队几乎不能应对不可预见的对国家安全的新威胁。

  法国

  法国1996年取消了和平时期的义务兵役制,但要求1979年前出生的男性在国家武装力量中服完义务兵役。

  2001年7月27日,法国总统颁布命令,自2001年12月1日起,法国全面实行志愿兵役制。最后一批服义务兵役的军人 (2001年夏天征召) 提前退役。

  目前,法国武装力量人员员额为25万人。17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到士官学校学习军事专业,18-32岁的公民可志愿服现役。士兵志愿服役合同可延长至15年,士官可服役至最高年龄或服满21年。

  美国

  美国武装力量完全采用志愿兵役制。1971年9月28日,美国总统批准了合同兵役法。1973年7月1日起,美国武装力量开始实行合同兵役制。越南战争的失败促使美军向职业化军队过渡。此举使常规武装力量人数减少21.3万人,初次服役人员的更换率降低了,士兵和军士比重增加,新征人员的文化水平提高。但建设职业化军队的成本远高于义务兵役制军队。

  美国现役武装力量员额为140万人。除基干军人外,美军中还有70万名文职人员。五角大楼还可以随时征召大约130万名预备人员服役。17-40岁、身体状况和职业状况适于服役的健康男性及女性公民均可以服现役。

  美国良好的经济条件使其能够成功通过解决物质待遇问题吸引公民服役,并将志愿服役人员保留在军队中。但自2001年起,随着“全球反恐战争”行动的展开,美国武装力量人员补充体系出现了严重问题。美国军人在伊拉克和阿富汗遇到的问题,以及行动过程中较高的伤亡比例使愿意在美国武装力量中服役的人员减少。

  美国陆军的人员补充问题最为严重。美国陆军战术部队和分队中的军官缺额30%,2005年美国陆军部队中的人员缺额增加了2150人。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服兵役的吸引力下降,军人的物质待遇水平与当前情况不符,调整美军预备役人员服役程序的法律法令存在问题。

  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不得不颁布命令,强制性延长合同到期的首次服役人员的服役期,这一政策被称为 “止损程序”。 许多军人的服役期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比合同规定延长两年。美国五角大楼领导人的估计,总统延长服役期的命令涉及到2万名美国军人。此外,由于驻伊美军补充不足,又征召了5600名预备役人员加入现役。

  为吸引更多的人员志愿到军队服役,五角大楼不得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近年来对到陆军服役的人员要求明显降低,在是否有违法记录的问题上做出很大让步,允许曾因轻微违法行为(首当其冲的是违反移民法)而被监禁的人员入伍。自2003年起,美国征兵机构共招募12.5万名有前科的人员入伍。据专家会计,目前美军中大约有4万人与犯罪集团有牵连。

  在招收新兵时,征兵人员获准降低受过中等教育人员的比重,增加在测试中整体素质水平较低人员所占比重。此外,对曾在国外服役但取得了在美国居留权的人员放松了国籍方面的要求。约有4万名被征召到军队服役的人员没有美国国籍, 其中有1.7万人甚至没有国籍。自2004年10月1日起,这些军人获得美国国籍的期限由3年缩短为1年。

  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但美军仍不足以解决面临的问题。在目前的条件下,美国武装力量现行人员补充体系已不能够保证军队人员具有必要的素质以完成2004年《美国军事战略》中所规定的任务:保卫本国领土;在四个前沿地区实施军事行动以遏制侵略;为未来以及同时参加几场小规模冲突创造条件;保持同时在两场军事行动中迅速击败敌人的能力。

  结论

  国外武装力量人员补充经验表明,如果不存在大规模战争威胁,不需要规模庞大(数百万人)的军队来影响战争结果时,各国往往倾向于缩减军队人数,提高军队职业水平。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经济和政治稳定的国家都采用合同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相结合的混合兵役制。因此,不宜将某种兵役制度的优劣绝对化,最好能采各种兵役制度之长。例如,北约国家中服合同制军人占总数的45%,其中联邦德国为85%,希腊和挪威为30%,丹麦为60-65%。与此同时,武装力量各军种中服义务兵和合同兵比例也各不相同。德国军队中义务兵所占比重是:陆军约20%,海军15%,海军10%。各国通常根据国家安全的优先方向、威胁的性质以及自身的经济实力来确定部队中义务兵役人员和合同兵役人员的比例。

  国外武装力量中受过良好训练的职业军人通常被派去执行打击恐怖主义或极端主义的任务,或者在国外服役。此外,在特种部队和高科技部队尤其是拥有战略武器、高精度武器和现代信息系统的部队中职业军人是必不可少的。

  大多数国家都不反对征召义务兵。征召义务兵首先是为了让大量的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人员得到锻炼,满足大规模军事冲突或战争的需要。征兵体系覆盖全国,是加强国内团结、促进不同种族和社会团体融合的重要手段。此外,保留义务兵役制也是存在着替代性非兵役义务的要求,藉此可为国家一些社会部门补充廉价的人力资源。最后,保留义务兵役制比供养职业军队经济成本更低。

  完全采用志愿兵役制并不是发达民主国家的必然标志。如果说美国、英国、法国和其它一些国家只招收合同制军人,那么德国、法国、希腊、挪威、瑞典及其它国家则既实行合同兵役制,又保留了义务兵役制。

  在芬兰和其它一些发达民主国家,义务兵役对公民仍很有吸引力。这些国家为服义务兵役的人员提供了不错的报酬和良好的生活条件,有效地保障了军人的权利和自由,并为军人提供社会优待。军人服完义务兵役后在入学和劳动就业方面可以享受到优惠。

  与此同时,美国、英国虽然具有长期征召合同制军人的经验,但在其驻外武装力量参与全球反恐斗争增多的情况下,已明显感到征召资源严重不足。在军事或恐怖威胁增大、需要大量军人长期参加战斗行动或在极端条件下完成任务时,合同兵役制效能有限,不足以应对上述情况,只有通过强制性地征召受过军事训练的人员补充部队,才能确保武装力量完成所面临的任务。美国和英国为了同时应对两个大方向(伊拉克和阿富汗)上的军事行动,解决地区性军事冲突,不得不组建北约多国部队集团。

  作者:М. 加茨科(上校,哲学副博士,俄罗斯军事科学院教授)